今天是世界地球日(Earth Day),瑞典語叫Jordens dag。好,這不是重點,想跟大家分享的是瑞典人與自然密不可分的關係。
瑞典有一項非常知名的法律「Allemansrätten」,白話翻譯就是「公共使用權」。意思就是允許所有人享受瑞典「户外」的權利,任何草地、森林、湖泊,都可以自由地使用,可以登山,可以騎單車,可以露營,可以採野果,可以划船或游泳,任何你想得到的活動都是可以的。這個權利甚至已納入瑞典憲法,成為基本權利的一部分。台灣常見的,在草皮外圍拉出一條封鎖線,或是大大的「禁止踩踏草皮」的標示,在瑞典幾乎不可能看到。
當然,這個看似很籠統的「戶外自由」,要建立在對大自然和土地所有人的尊重上。是的,這法律連私有土地都包含在可通行的範圍內。我覺得這也是擁有高度自制力和包容性的瑞典人才適用的法律,如果放在其他國家,反而可能引起混亂。據我所知,類似的法律北歐國家幾乎都有,只是瑞典執行的最為徹底。
雖然我住在市區,和大自然的接觸程度有限。但從許多小細節,確實可以觀察到瑞典人熱愛與環境接觸的意願。例如不分冬暖夏涼堅持戶外慢跑(即使健身房到處都有),零下10度的早晨也能慢跑,這點讓我欽佩不已!或是不分寒暑,週末一定帶著小孩到戶外,不管是玩雪或玩沙或玩草,一方面消耗小孩電力,一方面鼓勵小孩接觸自然、豐富生活體驗,而非以室內遊戲場代替這個功能。
尤其最近氣候回暖,積雪都融了,單車通勤族大增,我覺得瑞典的單車道規劃並不如單車大國丹麥或荷蘭好,很多不方便的地方,但為何他們還是熱愛騎單車上下班/課呢?我的理解是,騎單車的同時可以呼吸戶外空氣,欣賞沿路美景,看看港灣藍海,比起搭乘地下不知幾百公尺的地鐵,這種上班方式不是更舒壓嗎~
這點,在台灣騎摩托車的朋友應該覺得很羨慕吧,畢竟台灣只有炎熱的超大太陽和吸了會生病的空氣污染,想到這點,就很羨慕瑞典人呢,懂得享受生活的前提,就是生活環境要值得讓你享受啊。所以,保護地球和我們的土地,人人有責!(硬要來個這種結論)
(圖片取自網路)